使用腐蝕性氣體,氣瓶和附件都要勤檢查,不用時,不要放在實驗室中。
( 7) 壓力調節器的用途和操作
壓力調節器是準確的儀器。它的設計使氣瓶輸出壓力降至安全范圍才流出,使流體壓力限制在安全范圍內,防止任何儀器或裝置被**壓撞壞,同時氣流壓力穩定,好的調壓器應有以下性能:
① 氣瓶輸入氣體改變壓力,調節器輸體壓力能維持常壓。
② 壓力調節器不因氣體輸出速度改變而改變壓力,偏差很小,基本維持恒壓。
③ 停止工作時,系統內的終壓不會提高
氧廣泛應用于,其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為了進一步加強氧,監督曾了《關于征求〈氣體管道系統用氧氣濃縮器供氣系統〉標準及富氧空氣適用范圍意見的函》(辦械函[2010]564號);《關于加強氧工作的通知》(國法[2010]99號);《關于開展機構在用分子篩制氧設備專項檢查的通知》(國械[2010]109號);《關于氧、氧化亞氮混合氣體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國注[2006]586號);《關于氧經營企業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市[2006]440號);《關于氧管理問題的復函》(注函[2004]107號);《關于氧氣管理問題的通知》(國辦[2003]144號)等相關文件,伴隨著每次文件的貫徹執行都會對機構使用氧的行為,保證氧質量,**患者使用氧的安全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1、氣瓶的制造廠家是否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
2、氣瓶外表面的涂色是否是規定的淡酞藍色;
3、氣瓶瓶閥的出口螺紋是否為右旋螺紋;
4、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如有剩余壓力則進行氣體定性鑒別;
5、氣瓶內外表面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氣瓶是否在規定的期內;
7、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及符合規定要求;
8、瓶體、瓶閥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
9、瓶內是否有積水等。
以上任一項發現問題,都不得允許氣瓶充裝,而須對氣瓶進行處置。
對應一定的充裝溫度,嚴格按規定的充裝壓力進行充裝,確保在氣瓶工作溫度60度時瓶內壓力不**過氣瓶許用壓力。
氣瓶運輸裝卸時,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氧氣瓶不得與可燃氣體氣瓶同車運輸,也不得與任何易燃、易爆物質同車運輸;夏季運輸氧氣瓶應避免爆曬。
運輸可燃氣體氣瓶的車輛備有*材。
■運輸有毒氣體氣瓶的車輛備有。
■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所裝介質接觸能引燃爆炸,產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 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 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氣瓶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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