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可燃氣體氣瓶的車輛備有*材。
■運輸有毒氣體氣瓶的車輛備有。
■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所裝介質接觸能引燃爆炸,產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 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 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氣瓶搬運
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
■嚴禁用溫度**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 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 電火花。
■打開 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口側面。
■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
■暫時中斷使用時, 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配置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 帶有夾緊裝置與 瓶閥結合。
■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降不得**過0.1MPa/h,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氣 瓶匯流供氣。
■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并配戴好瓶帽。
局一方面要求我們按照標準生產氧,另一方面又允許分子篩制氧存在,導致不公平競爭。正在治理的“毒”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共和國藥典》作為的標準的重要性。
氧氣鋼瓶匯流排、液氧貯槽、分子篩制氧機三種供氧源方式進行簡單的經濟安全性分析。
筆者曾對北京大學*三2005年以前使用液氧貯槽(兩臺5m3 ,一備一用),2005年9月,2006年10月更換為4臺20m3/h和3臺20m3/h的變壓吸附式制氧機,在不考慮人工管理成本的情況下,進行運行成本分析,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變壓吸附式制氧機年運行成本為:1671416元;制氧設備機房占用室內空間建筑面積300m2;需要值班人員14人。 液氧貯槽供氧方式年運行成本為811220元;液氧貯槽占用室外空間60m2;需要值班人員5人。通過經濟分析得出在滿足同等規模機構使用氧氣的情況下,不計算人力成本,采用變壓吸附式分子制氧機的綜合成本消耗是傳統液氧貯槽供氧系統的兩倍。
操作泄漏的氧氣閥時,人員穿戴*服及面具,不準穿化纖服裝和帶釘鞋,先對環境進行通風并檢測,天茂氣體提示您如操作區氧含量仍**過23%,嚴禁人員進行操作,切斷氣源后進行。
氧氣壓力調節閥故障檢修,切斷氣源后進行檢修操作。應急處理只能進行關小操作,嚴禁閥門操作,避免高速氣流產生。
管道(容器)泄壓時,確認進氣閥已經關閉后,漸開放散閥, 并注意放散管的結霜狀況。防止氧氣流速太大,并應控制管道(容器)內壓力慢慢下降(壓降速度為0.3~0.4MPa/h),防止燃燒事故及產生裂紋。
所有氧氣排放閥操作時,嚴禁對準人員、著火源等,嚴禁排入低洼處、不通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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